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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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扣涉嫌商业贿赂
路桥一公司收到12万元罚单
卢晓红

  本报讯  经过近半年的缜密调查取证和反复论证,近日,台州市路桥工商部门对以“买断费”、“返利”等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路桥某酒业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决定。
  去年10月,路桥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路桥某酒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啤酒和葡萄酒销售过程中,与该区近20家酒店、咖啡厅、茶座签订酒类销售协议,由该公司向酒店等支付数千至上万元不等的啤酒、葡萄酒经销“买断费”,供应“华东庄园”系列葡萄酒和青岛啤酒,酒店不得再从其他渠道进货和接纳其他品牌的酒,从而形成在酒店的垄断销售。同时,该公司还承诺,按销售额的12%—18%向这些进货企业返还现金。至案发,该公司共发生销售额546640元,获利116926元,已支付进场费378000元,支付返利65000元。